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盗窃笔录模板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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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讯问公共汽车上的一桩盗窃案的嫌疑人甲、乙、丙、丁的笔录...
派出所民警讯问公共汽车上的一桩盗窃案的嫌疑人甲、乙、丙、丁的笔录如下:甲说:“反正不是我干的” 乙说:“是丁干的。” 丙说:“是乙干的。” 丁说:“乙是诬陷。” 他们当中只有三人说真话,扒手只有一个,就是乙。
在一桩盗窃案中,有两个嫌疑犯甲和乙,另有四个证人正在受到询问。第一个证人说:“我只知道甲盗窃。”第二个证人说:“我只知道乙盗窃。”第三个证人说:“前面两个证词至少有一个是真的。”第四个证人说:“我可以肯定第三个证人的证词是假的。”通过调查研究,已证实第四个证人说了实话。
如果第四个人说的是真的,那么第三人说的是假的,就是说第一个人和第二人的证词都是假的,甲和乙都不是盗窃犯。
缺条件吧!过程如下,自己对照原题选择= =!!因为第四个证人说了实话,所以第三个证人的证词是假的,那么前面两个证词要么都是假的,要么都是真的。如果是真的,甲乙两人都盗窃了;如果是假的,甲乙两人都没盗窃了。
第四个证人说的是实话,说明第三个证人说的话是假的。第三个证人说的话是假的,说明“第一个证人和第二个证人证词至少有一个是真的”这句话是假的。
那么丁说的也是假的;所以甲和丙也是一个整体,那么如果甲说的是真的,那么丙也是真的,那么丁就是罪犯,则乙和丁说假话,条件成立。在分析一下如果甲说的是假话,那么甲就是罪犯,那么丙说的就是真话,显然无法和甲是一个整体。所以结果是:罪犯是丁,说假话的是乙和丁,说真话的是甲和丙。
盗窃罪公安第二次做笔录会问什么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姓名。对犯罪嫌疑人个人基本情况未问清查实,第一次笔录签名有时与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对犯罪嫌疑人称呼,包括小名、绰号、曾用名等记录不到位,在盗窃罪公安第二次做笔录时常常询问。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有罪。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行为不能被禁止。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查期侦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偷东西做笔录如果没有进行刑事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只不过是公安机关进行的这个笔录的记录会一直保留,但是不会记录在案。但是一旦偷东西承担了刑事责任,被判处了刑罚那么就是会在自己的档案上留下案底的。 偷东西做笔录如果没有进行刑事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在警方完成了相关的笔录记录后,若当事人所涉及的问题并非过于严重,那么他便可以顺利地离开现场返回家中。笔录记录通常可分为两类:一为询问笔录,二为讯问笔录。前者主要面向那些可能涉嫌违法行为的嫌疑人或是证人、被害人等展开调查时形成的笔录;而后者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盗窃案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
勘查顺序由四周向中心逐步展开,现场为楼房居住区,砖混结构,现场位于1楼。屋内卧室、厨房、卫生间位置...。书房x侧窗户呈开启装,xx部位有明显翻动,笔录中不要体现被盗物品,可以描述物品摆放位置的情况,因为你不知道被盗物品是否真实存在,你只是客观描述你所看到的情况。被盗物品情况详见询问笔录。
观点一:庭审笔录是审判流程必不可少的一环,记录了案情、证据、证人、律师辩论等内容,对于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观点二:庭审笔录中应当注重客观、准确、详尽的记录,对于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含糊,应当尽可能记录全面、准确的言辞。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列为第七种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烟草专卖系列执法文书中相对应的就是检查(勘验)笔录。
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 1.案件存在的依据。根据对立案报告的审查,证实案件是存在的。因为:第一,24日下午该队队员训练结束,有人证实枪支被带入室内,第二天上午训练前发现不见了,这是事实;第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痕迹及其他物证,但室内东窗开着,使案犯具有了作案的条件。
(1)首部。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2)正文。
笔录模板如何设置
1、打开word;点击office按钮-新建-信纸-专用纸;点击专用纸后,将生成页面;点击office按钮-另存为-word模板;选择模板的保存路径和名称,点击保存后模版生成,以后如果还需使用时,直接打开即可。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2、每份询问笔录对应一个被询问人。如果笔录最后一行文字后有空白,应当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样。当事人对笔录进行核对的,询问人员选择“请核对”,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最后处写上“已核对,以上内容与我所述一致”,并应当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3、打开Word应用程序,点击菜单“格式|稿纸设置”即可使用稿纸功能。您可以通过“稿纸设置”对话框为稿纸设置如下属性:稿纸格式、样式、格线颜色、纸张大小、纸张方向、稿纸的页脚和页眉以及文字换行设置。
4、天涯一牧風你好! 我想应该是这样做,也就是用插入表格的形式制作。即: [菜单]-[表格]-[插入表格]。(需要在[“自动调整”操作]处进行设置,如果是打印出来的,就需要“固定列宽”,如果是直接在电脑上进行笔录的,就选择“根据内容调整表格”。总之,应该是比较灵活的制作。
5、首先,构建一个基础框架。在每次开庭前,预先制作一个模板,包括案号(strong如:(2022)民初字第1234号)、审理法院、审级、开庭地点、双方当事人名称以及代理律师的详细信息。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确保每次记录的准确性。在记录内容时,以精炼的要点为主,避免冗长的复制对方的发言。
6、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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