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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1、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2、农药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3、如必须施用农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蔬菜中禁用“水胺硫磷”没有法规条文依据,是通过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推理出来的。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新《农药管理条例》精简了审批,保留了新农药登记试验需经农业部批准(9条3款)(审查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其他大量的农药登记试验只需向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9条2款),送达即完成备案。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外国农药在我国登记有效期五年。第八条 外国农药在我国进行田间药效试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国公司在我国进行农药田间效试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外国农药在我国进行较大面积的示范试验,须申请临时登记。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国家对农药使用有什么规定 我国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限制使用的农药每年使用次数也是有严格限制的,限制使用的农药每年每种最多使用2次,这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第十一条 储备单位和定点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储备、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剧毒、高毒农药的,应当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法律法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法律主观:网上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包括有:进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选择政务服务;选择药品经营许可证模块,登录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以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农药使用者发现其使用的农药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经营者,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农药登记规定
1、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3、法律分析:农药申报人必须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进行毒性、残留、环境、药效等试验,并将材料提交至农业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方能取得农药登记证。(一)田间试验阶段(卫生用农药除外)。
4、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5、农药登记证的申请所需的资料如下:申请表格,根据当地农药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并签署的申请表格,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产品样品,通常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样品,以供进行实验、测试和评估。
6、农药“三证”是指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 登记过程分两个阶段:田间试验阶段、正式登记阶段。与之对应的证件分别为田间试验代号N(X)、正式登记证PD,取消了临时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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